李葆华被诬判 家属和律师控告法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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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两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在没有律师到庭辩护、没有亲朋好友、没有旁听民众监督的情况下,在七台河市看守所对李葆华采取封闭式强制性黑审,这是桃山区法院在张桂荣后的第二次非法黑庭审理法轮功学员。

李葆华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距离李葆华被非法黑开庭后仅一个月的时间,李葆华的辩护律师接到了桃山法院诬判李葆华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三千元的一审判决书。

事情经过:

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上午八点多钟,李葆华在自家经营的电脑商店里,被七台河市戍企分局桃山派出所王杨、李万金等人绑架到桃山派出所,并且被非法审讯、非法抄家,抄走大量私人物品手机、电脑、商店的往来账本至今不予归还,导致电脑商店被迫关门,李葆华被非法关押到七台河市看守所至今。

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对李葆华的第一次非法开庭时,由于法院以非法安检的形式刁难律师,致使律师无法进庭履行辩护职责。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桃山法院对李葆华第二次非法开庭时,律师对于非法安检据理力争,这次总算进庭参加了辩护,可是由于法院违法致使庭审无法进行,法官刘晓燕宣布休庭,并且当庭宣布五天后也就是三月二十七日继续开庭,李葆华的律师当即表示:我在内蒙古商都那个案子早就定下在三月二十七日开庭,并且我已经收到了那边的开庭通知了,希望刘法官更改开庭时间。法官刘晓燕根本不听律师的解释,并说:那是你的事,二十七号你若不来,我们照样开庭。李葆华的律师当日就给刘晓燕法官发了两条短信说明:27不能出庭的原因,并且当天用E M S快递将27号不能出庭的书面材料说明和内蒙古商都法院的开庭通知书一并邮寄给了桃山法院的法官刘晓燕。然而刘晓燕法官对辩护律师的意见置若罔闻,一意孤行,无视法律的尊严!三月二十七日的下午两点,在律师无法到庭、没有旁听民众监督、家属被无理挡在法庭外面的情况下,对李葆华进行了封闭式黑庭审,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不超过十分钟,但这十分钟却充分见证了桃山法院刘晓燕、桃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姜林等人践踏法律、破坏法律的实施、剥夺当事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王振江律师在百忙之中赶来七台河看守所,会见到了李葆华,李葆华把非法黑庭审的整个过程叙述如下:

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两点左右,李葆华被带到看守所的一个审判庭,法庭内只有法官、公诉人和法警,在没有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宣布开庭,李葆华当即表示:没有律师到庭为我辩护,我坚决不同意开庭,并说我的律师不到,不能保证我的合法辩护权利,我不同意开庭,法官刘晓燕根本不听当事人的意见,强迫开庭。李葆华据不配合,多名法警强行拖他到被告席上,没有任何援助的李葆华只好坐在地上……最后躺在地上,四个法警上来把他抬到被告席上,并且强行把他摁到被告席上,李葆华被控制在被告席上动弹不得。这时法官吩咐宣读起诉书,然后急忙走过场,整个过程不到十分钟,就结束了所谓的开庭,当事人李葆华随即被带回监室。

李葆华和律师叙述完整个非法黑开庭的闹剧后,当即委托律师控告桃山法院刘晓燕等人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渎职等罪名,现在家属、律师、当事人李葆华,三方都在控告法院违法黑庭审李葆华的事件,家属和律师正在把控告信邮寄到相关部门。

李葆华情况简介:

李葆华,男,四十三岁,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电脑城个体经营老板,曾经因为疾病缠身而学炼法轮功后无病一身轻的他,也因为坚持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他,大学毕业后正赶上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疯狂的迫害,尽管他成绩优异但是却没有单位敢聘请他。也因为他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曾被七次非法抓捕,2000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如今李葆华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导致好端端的电脑店生意被迫关门,而他,却在看守所中期盼着他的沉冤昭雪。

对李葆华的多次绑架迫害中,他在中共的监狱里受到种种酷刑的摧残,他为了抵制迫害曾经吞过针,绝过食;他的母亲因为亲眼见证他绝食后奄奄一息而得了心脏病,这次他被绑架,母亲几乎晕厥,是吃了两颗丹参滴丸才走出桃山派出所的,他的父亲是癌症手术切除患者,妻子在孤独与寂寞中艰难度日。

造成李葆华非法秘密黑庭审的直接责任人是桃山区法院的:刘晓燕、王春丽、尹利丹、张丽莉和桃山检察院公诉人:姜林、高馨艳。

法轮功在中共十八年的迫害中,李葆华的遭遇只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冰山一角,有多少家庭被迫害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又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迫失踪、甚至被活摘器官。但是他们没有向某些人预言的那样:三个月被消灭。而是坚持和平理性的向世人讲述着真相,这是生命觉悟后无悔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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